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能是 :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受委托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工作政策、重要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其督查等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除特种设备外)、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和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和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组织指导并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依法审查并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 “ 三同时 ” )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及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