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支部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以及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组织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
 (五)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来慈首长、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实施监督消防工作;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制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组织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管理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指导森林警察大队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