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1年12月组建,前身是慈溪市土地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
  (三)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承办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管工作;综合管理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等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估价行业;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转让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监督管理矿产生态环境;组织勘查和防治地质灾害。
  (八)依法征收和管理全市土地专项基金和各项规费;监督使用国土资源工作经费等资金。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