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气象局

一、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
执法机构:预报服务科
执法范围: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执法权限: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给予罚款。
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按《气象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55-62条。
二、 气象预报警报发布
执法机构:预报服务科
执法范围:慈溪市行政辖区内传播气象预报警报的媒体和个人。
执法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媒体和个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按《气象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55-62条。
三、气候可行性论证
执法机构:预报服务科
执法范围:慈溪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
执法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按《气象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55-62条。
四、雷电灾害防御
执法机构:防雷科
执法范围:慈溪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雷电灾害 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单位。
执法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按《气象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55-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