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职数6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发展和海涂围垦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组织、协调、监督防汛防旱和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管理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
(五)组织编制海涂围垦开发规划,管理并指导海涂围垦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八)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
(九)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